张太中律师工作室

ztz1968.fabao365.com

获取律师电话请拨打

15811286610

我的位置:首页 > 成功案例 > 正文

【房屋使用】离婚约定盖房各半, 建成出租被判交还

2007-11-12 21:17:21 来源:张太中律师


【房屋使用】离婚约定盖房各半, 建成出租被判交还

离婚约定盖房各半 建成出租被判交还

 

 

【基本案情】

 

 

原告郭某(女)与被告张某于1987年结婚,婚后生育一儿一女。1995年离婚,子女随郭某生活。离婚时约定,所住平房分成前后两半,如以后翻建成二层楼房,则一楼归郭某及子女所有,二楼归张某所有。2004年,双方各出资1.5万元,平房翻建为二层楼房。但楼房建成后,张某却将一楼出租,拒不让郭某母子三人居住。2007年4月,郭某母子三人将张某诉至南京市白下区人民法院,要求被告将本市xx号二层楼房的一楼交由三原告使用。

 

 

【律师代理】

 

 

张太中律师为本案三原告提供法律援助,免费为其进行代理。张律师提出两点代理意见:

 

一、从合同法律关系分析,被告应依约将诉争房屋交由原告使用。

 

原告与被告1995年离婚时达成协议,约定如以后将平房翻建成二层楼房,则一楼归原告所有、使用,二楼归被告所有。2004年原、被告共同出资将旧房翻建成了二层楼房。在此过程中,原告履行了自己的义务,没有任何违约行为,被告也不应背信弃义,而应依照约定将一楼房屋交给原告母子三人使用。

 

二、从道德、情理层面来看,被告亦应提供两个子女的住房。

 

房屋建成后,被告单身一人拥有上下两层的楼房,而原告母子三人却无处可居,即使被告不念及以前的夫妻情分,但两个子女却是自己亲生的,一个刚满18岁,一个才13岁,都还不能完全靠自己独立生活,被告作为父亲,在经济能力、物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,也应该给两个居无定所的孩子一片遮风避雨的空间。

 

 

【审理结果】

 

 

法院经审理认为,郭某与张某签订的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,当事人均应按约履行。2007年10月26日判决如下: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位于本市xx号二层楼房的一楼交由三原告使用。

 

 

【办案后记】

 

 

本案是一起房屋使用权纠纷案例。起诉前,张律师进行了调查,得知本案房屋没有取得产权证,因此本案不能进行房屋确权诉讼,只能作为房屋使用权纠纷处理,故张律师提出了“将一楼交由三原告使用”的诉讼请求。因为诉请得当,本案最终得到了法院的支持,为当事人争取了最大利益。

 

 

执业证号:100100118285

 

所在律所:江苏南京环太律师事务所;

 

办公地址:南京市太平门街6号金陵御花园F1楼;

 

工作电话:13851706569025-83366578

 

电子邮箱:taizhongzhang@sina.com

 

即时通讯:[MSN]zhangtaizhong@hotmail.com[QQ]790640061

 

个人网站:http://ztzlawyer.9ask.cnHttp://ZTZ1968.66LAW.CN

 

职业博客:http://ztz1968.blog.bokee.net, HTTP://BLOGS.66LAW.CN/USERS/ZTZ1968

 

 

大家都在看

【房屋买卖】逾期交房违约赔偿

逾期交房违约赔偿 擅加水管还得拆除 【案情简介】 2006年11月2日,黄先生从某房产公司购买座落于南京市江

时评律师
更多>

安庆小伙高温加班12小时死事件分析

时评律师:李先奇

擅长领域:合同纠纷  劳动纠纷  债权债务  公司并购  股份转让  企业改制  刑事辩护  外商投资  常年顾问  私人律师

雷政富重庆受审:借款行为是否构成受贿?

时评律师:高文龙

擅长领域:刑事辩护

从刘志军案看职务犯罪的预防

时评律师:李先奇

擅长领域:合同纠纷  劳动纠纷  债权债务  公司并购  股份转让  企业改制  刑事辩护  外商投资  常年顾问  私人律师

阴阳购房合同效力如何认定

时评律师:李顺涛

擅长领域:医疗事故  交通事故  婚姻家庭  遗产继承  劳动纠纷  合同纠纷  罪与非罪  债权债务  房产纠纷

厦门brt爆炸案赔偿方案分析

时评律师:李先奇

擅长领域:合同纠纷  劳动纠纷  债权债务  公司并购  股份转让  企业改制  刑事辩护  外商投资  常年顾问  私人律师